2010年3月7日 星期日

專利專業人員(專利師)實務班補助方案簡章

專利專業人員實務班
一、課程簡介: 為協助您一次錄取專利師,敝會建構一流師資群授課,有別於一般補教業辦課包山包海,較未針對科技法律重點打擊;敝機構專辦科技法律培訓,師資同時具備理工與法政背景,比一般律師更懂專利法規,幫助您有效掌握考試焦點!
二、課程時地
(一)時間:總計100小時
項目 科目 課程期間
法律課程 專利法規、行政程序法與行政訴訟法、專利審查基準與專利申請實務(每週三、五) 3月29日—6月14日,
週一、三、五
18:30—21:30。
理工課程 專業科目—普通物理學(每週一)
(二)地點: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二路119號9樓之4(捷運三多商圈站旁,一心路、林森路交叉口,一樓是合作金庫)。
三、課程費用:僅收您0元—4200元哦!
(一)一般在職勞工—補助80%:先繳交全額21000元學費,結業後,由政府撥付16800
元(80%)補助款。
(二)特定在職勞工(詳見六、應備文件的第八點)—補助100%:先繳交全額21000
元學費,結業後,由政府撥付21000元(100%)補助款。
註:缺課未逾1/3者結業,方可結業。
(三)非在職勞工則須全額自付。
四、補助名額:僅有20名[額滿為止]。全額自費者限收4名。
五、師資陣容
科 目 教師 學 歷 及 現 職
1、專利法規
2、專利審查基
準與專利申請實務
3、行政程序法與行政訴訟法

孫健萍 高雄工專機械科、台灣師大法學碩士、南開大學法學博士、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97年專利師、專案管理師PMP實務班計劃主持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98年網路公益行動方案計劃主持人、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99年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專利專業人員實務班計劃主持人
普通物理學 陳俊傑 中山大學光電所博士候選人、高雄大學應用物理系兼任講師
六、應備文件
不論採取線上報名或來現場報名,皆須備有下列證件:
(一)自然人憑證(請備身份證、印章向戶政事務所申辦,原則當天可領件)。
(二)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四) 存褶封面影本。
(五)私章(請勿提供印鑑章,但此章尚須用於結業核銷)。
(六)特定對象(申請全額補助者)應檢附證明文件
1、生活扶助戶(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縣市政府或鄉鎮(區)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身分證明文件或低收入戶卡影本一份,但該證明文件未載明身分證號碼及住址者,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2、原住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全戶戶口名簿影本)一份(須有原住民身分之記載資料)。
3、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者手冊正反面影本一份。
4、中高齡(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間):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5、獨力負擔家計者: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配偶之直系血親或前配偶之直系血親者:
A.配偶死亡(戶籍謄本)。
B.配偶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達六個月以上未尋獲(檢附報案紀錄文件)。
C.離婚(戶籍謄本)。
D.受家庭暴力,已提起離婚之訴(訴訟案件)。
E.配偶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入獄、羈押或拘禁通知文件)。
F.配偶應徵集、召集入營服義務役或替代役(徵集、召集通知文件)。
G.未婚且家庭內無與申請人有事實上夫妻關係之成員(可實地訪視以證明)。
H.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文件)。
I.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單位轉介之情況特殊需提供協助者(公文或轉介單)。
(2)因原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死亡、失蹤、婚姻、經濟、疾病或法律因素,致無法履行該義務,而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者。
(3)獨自扶養之直系親屬如有年滿十五歲以上至六十五歲者,需檢附其在學證明或無工作能力證明:
A.在學證明:25歲(含)以下仍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就讀在學證明文件。但不包含就讀空中專科及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或遠距教學。
B.無工作能力證明:身心障礙者手冊正反面影本一份,或罹患重大傷、病,經醫療機構診斷必須治療或療養三個月以上之診斷證明文件正本。
6、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檢附相關主管機關証明文件。
7、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檢附由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出具之證明單。
8、更生受保護者:檢附受保護人 (管束)身分證明文件、更生保護人身分證明書下列人員年滿15歲以上者,有必要促進其就業。
(1)執行期滿,或赦免出獄者。
(2)假釋、保釋出獄者。
(3)保安處分執行完畢,或免其處分之執行者。
(4)受少年管訓處分,職行完畢者。
(5)依行事訴訟法第253條或軍事審判法第147條,以不起訴為適當,而予以不起訴之處分者。
(6)受免除其刑之宣告,或免其刑之執行者。
(7)受緩刑之宣告者。
(8)在觀護人觀護中之少年。
(9)在保護管束執行中者。
七、報名方式:
(一)線上報名
1、購買讀卡機、使用自然人憑證進行線上報名,TIMS報名網址如下:
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課程代號:30832
2、以掛號方式,將「補助學員參訓契約書」一式兩份、「學員基本資料表」一份、「學員補助申請書」一份、「參訓學員身份證影本與存褶黏貼表」一份等簽署(含蓋章)及前揭「六、應備文件」所列至少五項文件一併郵寄至本會。
3、匯繳學費:請逕至各郵局填寫郵政劃撥儲金單,戶名:中華民國社會服務協會,
帳號:19776976,於左下角通訊欄內註明:99年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專利專業人員
實務班。
4、寄出文件並匯繳學費五天後,可發電子郵件來詢問是否已成功完成報名程序。
(二)現場報名
1、時間:自即日起,至3月28日止,每週六15:00—21:00、每週日09:00—16:00。
2、地點:本會。
3、承辦:就業服務組 憶雯。
4、攜帶「補助學員參訓契約書」一式兩份、「學員基本資料表」一份、「學員補助申請書」一份、「參訓學員身份證影本與存褶黏貼表」一份等已簽署(含蓋章)書表及前揭「六、應備文件」所列至少五項文件及全額學費21000元。
八、注意事項:
(一)開訓第一週,請攜帶自然人憑證、私章上課,以備資料補正之需。
(二)補助資格認定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於結訓後做最終決定,不符補助資格者(如:偽造文件、冒名上課或未附資格證明文件者),將不撥付、退還已繳學費。
九、課程諮詢
(一)電話:07-3470479。
(二)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二路119號9樓之4
(三)http://blog.sina.com.tw/nssa
http://www.nssa.org.tw
http://www.youtube.com.tw/nssataiwan
(四)E-mail:nationalhero0228@gmail.com
三年五萬 學習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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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產業人才投資計畫)
補助學員參訓契約書
本契約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存乙份契約審閱權
本契約業經消費者已攜回審閱五日。(契約審閱期間至少應為五日)
立約人  學員: (以下簡稱甲方)
訓練單位:中華民國社會服務協會(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書,約定下列各條款共同遵守:
第 一 條 甲方於中華民國99年3月 日收受本定型化契約書。
第 二 條  參訓班別名稱:專利專業人員實務班
補助計畫名稱:產業人才投資計畫
第 三 條  訓練期間:
自中華民國99年3月29日至99年6月14日止。
第 四 條  課程時數:授課總時數100小時。
第 五 條  收費方式
      (一)繳費項目及金額
甲方繳交每人訓練費用總金額為新臺幣21,000元。
      (二)繳費方式
甲方於報名時應繳交全額訓練費用,待結訓取得學習結業證書或學分證明、且缺席時數未逾訓練課程總時數之三分之ㄧ,並填寫「產業人才投資計畫」參訓學員意見調查表後,由乙方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所屬職業訓練中心(以下簡稱職訓中心)申請補助費,若甲方符合「產業人才投資計畫」補助之一般身分者,則由職訓中心補助訓練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符合前揭計畫補助特定身分者,補助全額訓練費用。
         (三)乙方收取費用應開立正式收據,於結訓後函送正本予職訓中心申領補助費,甲方不得異議。
      (四)乙方於申請補助費時應依職訓中心要求,向甲方收取可證明開訓日仍在職之勞、農保明細表(內有在保期間之紀錄),全額補助對象另依產業人才投資計畫作業手冊規定檢附相關文件,甲方並須於「產業人才投資計畫」學員補助申請書中切結。甲方提供之證明文件不實者,經查屬實須負相關法律責任,甲方不得異議。
第 六 條  退費辦法
(一)甲方如已繳費且為個人因素,於開訓前一日辦理退訓者,非學分班乙方最多得收取核定訓練費用之百分之五,餘則退還學員;學分班則依教育部規定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七成。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乙方應退還核定訓練費用之百分之五十(若需匯款退費者,甲方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若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則不予退費。
(二)乙方受理甲方報名後(以收據開立時間為準)變更訓練時間、地點等,致使甲方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乙方應於一個月內依甲方剩餘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訓練費用(匯款退費者,乙方須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第 七 條  甲方有以下情事者,職訓中心不予補助,而甲方若欲放棄參訓或退訓得依第六條第一項之規定辦理退費。
(一)偽造文書或以不實資料報名申請補助者。
(二)提供個人身分資料供他人參訓或代他人參訓。
(三)缺席時數逾訓練總時數之三分之ㄧ。
(四)未取得學習結業證書或學分證明。
(五)未填寫「產業人才投資計畫」參訓學員意見調查表。
(六)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補助者,不得同時申領本計畫之補助。但於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期間,發生非自願性失業情事者,不在此限。
第 八 條  若因乙方之因素而致本班次遭職訓中心撤銷核定,甲方要求乙方於一個月內退還甲方已繳費用。
第 九 條  資料保護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甲方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人或作不當之利用,其法律效果,依相關法律辦理。
第 十 條  疑義之處理
本契約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為有利甲方之解釋。
第 十一 條  附件效力及契約分存
本契約之附件及相關廣告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本契約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並自簽約日起生效。
第 十二 條  參訓學員於受訓期間或結訓後仍需配合本局、職訓中心、訓練單位辦理不預告訪視、訓練績效評估及追蹤考核。
第 十三 條 未盡事宜之處理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九十九年度產業人才投資計畫」作業手冊辦理,並遵循相關法令、習慣及誠實信用等原則公平解決之。
第 十四 條 甲乙雙方就訓練相關權利義務是項發生爭議時,由訓練單位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進行協處。
立約書人 學員(簡稱甲方): (簽章)
身分證字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中華民國社會服務協會(簡稱乙方):
核准字號:內政部(86)台內社字第8681323號設立許可
代表人姓名: (簽章)
電話:07-3470479
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二路119號9樓之4
http://www.nssa.org.tw
http://blog.sina.com.tw/nssa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三 月 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產業人才投資計畫)
九十九年度  學員基本資料表
訓練班別:專利專業人員實務班 學員編號:





姓 名 身分證號 性別 □男□女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學員身分 (1)□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2)□原住民
(3)□身心障礙者(4)□中高齡(5)□獨力負擔家計者
(6)□其他(7)□犯罪被害人及其親屬(8)□更生受保護者
(9)□一般 (以上擇一身分填寫)
聯絡電話 (日間) (夜間) 行動電話
電子郵件
通訊地址 郵遞區號□□□-□□
縣 鄉鎮 路 段 巷 號
市 區市 街 弄 樓



位 公司名稱 統一編號
服務部門 職  稱
公司電話 ( ) 電話分機 公司傳真 ( )
電子郵件
公司地址 郵遞區號□□□-□□
縣 鄉鎮 路 段 巷 號
市 區市 街 弄 樓
投保單位名稱 保險證號
投保單位地址 投保單位電話
最高學歷 (1)□國小以下(2)□國中(3)□高中(職)
(4)□專科 (5)□大學(6)□研究所 (7)□博士 畢業狀況 □畢業
□肄業
學校名稱 科系名稱









景 1.是否由公司推薦參訓
(1)□是(請附企業推薦單)(2)□否
2.參加職訓動機(可複選):
(1)□為補充與原專長相關之技能
(2)□轉換其他行職業所需技能
(3)□拓展工作領域及視野
(4)□其他(請說明)
3.結訓後之計畫:
(1)□轉換工作 (2)□留任 (3)□其它:(請說明)
4.服務單位之行業別為:□農林漁牧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製造業□水電燃氣業□營造業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金融保險及不動產□工商服務業
□社會服務及個人服務業□公共行政業
5.服務單位是否屬中小企業(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或農林漁牧業、水電燃氣業、商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金融保險不動產、工商服務業、社會服務及個人服務業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一百人者,屬中小企業。)
(1)□是(2)□否
6.(1)個人工作年資____年 (2)在這家公司的年資____年 (3)在這個職位的年資____年
(4)最近升遷離本職____年

考 本人同意個人基本資料,供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暨所屬機關運用,以從事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
本人簽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產業人才投資計畫)
九十九年度 學員補助申請書

申請日期: 9 9 年 月 日 學員編號(由訓練單位填寫)


參訓學員資料填寫欄 姓名 身分
證字號 出生日 期 年 月 日 電 話 手機:
家中:
地 址 □□□
電子郵件:
投保單位 名稱: 保險證號: - 電話:
地址:□□□

※給付方式(請選一項)

□郵政存簿儲金(H) 代號:700 局號: 帳號:
【儲金簿局號或帳號不足六位者,請在左邊補零】
□金融機構名稱:          銀行(庫局)          分行(支庫局)

金融機構存簿(B):

備註:金融機構存簿之總代號、分支代號及帳號,請分別由左至右填寫完整,位數不足者,不須補零。
本人了解本計畫為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補助80%訓練費用、特定對象全額補助3年內每位學員最高補助5萬元),惟本人在本班開訓時須確實年滿15歲至65歲,且具勞、農保身分之在職勞工,報名時需先繳納全額訓練費用,待取得學習結業證書、並經審查核准後撥付補助金。若有不符以上資格或不實繳交證明資料之情事,若補助金尚未核撥,本人同意不予補助;若補助金已核撥,本人同意於接獲職訓局催繳公文7日內,自行負擔相關手續費用並繳回已撥付之補助款,且自處分日起3年內不再申領本局訓練費補助,並負一切法律責任,特此具結。
申請(具結)人
﹝簽名﹞(以中文正楷簽名)
訓練單位填寫欄 單位名稱 中華民國社會服務協會 承辦人 洪憶雯 聯絡電話 (07)3470479
地址 806 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二路119號9樓之4 學員身分別
核准
課程代碼 參訓課程名稱 訓練期間 每學分
費(學分班) 學分數
(學分班) 訓練費總額 預估補助金額 補助比例 實際補助金額
專利專業人員實務班 99/03/29 ~ 99/06/14 21,000 16,800 80%
訓練單位資格審查:
□檢驗證件審核無誤,包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勞、農保明細表影本、帳戶影本、學員繳費收據正本
□學員為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且具勞、農保身分之在職勞工。
□該學員符合特定對象資格(檢附證明文件)
結訓經費請領 □學員已取得學習結業證書,證書編號: □學員繳費收據正本
(檢附證明)
□附件共   份   張
承辦單位名稱: 單位主管:
﹝請蓋章戳﹞
承辦人:

審核認定日期: 9 9 年  月  日
※請以電腦輸入方式填寫本表列印後簽名,證明文件請編號並依序裝訂於本申請書背面。
1.本表一式一份正本,於結訓核銷請領經費時,函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轄屬職訓中心。
2.承辦單位或參訓學員欲留存者,請自留影本並加蓋訓練單位章戳替代。




參訓學員身分證影本與存摺影本黏貼表(限學員本人帳戶)

‧ 單位名稱:中華民國社會服務協會
‧ 班別名稱:專利專業人員實務班

(請黏貼-身分證正面) (請黏貼-身分證反面)

(請黏貼-存摺影本,請附有帳號的頁面)
‧銀行代碼: ‧分支代碼:

社協會訊第十一期---中高齡就業既老人照顧服務簡訊